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次
导读:今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了2019年的年报开展工作通知,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报。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地区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要求取得北京地区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开展年报工作。
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均应参加本次年报。
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年报程序见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报工作说明》。
特此通告。
附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年报工作说明.docx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20年1月3日
转载自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更多通知相关信息以及工作说明附件内容请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网站咨询或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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